《金融股》超貸三寶集團,永豐金遭重罰1千萬元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永豐金 (2890) 旗下租賃孫公司GC公司遭檢舉對三寶集團超貸,金管會公布調查結果,直指永豐金對子公司永豐金租賃的監管,有未落實建立及執行內控及稽核制度等多項缺失,故依法重罰1000萬元,並限期檢討相關人員責任,若仍未改善將連續裁罰至改善為止。

金管會表示,永豐金旗下永豐金租賃的海外子公司Grand Capital International(簡稱GC公司)辦理授信業務,共有違反授信5P原則與內控制度等7項缺失,未落實建立、確實執行內控制度,違反金控集團風險控管及穩健經營基本原則。

銀行局主秘陳妍沂指出,對於三寶集團相關但無實際營運的公司,GC公司董事核給鉅額授信,超逾內部信用風險限額。此外,永豐金租賃總經理、協理2人除擔任GC董事,且兼任交易管理委員會委員,不僅缺乏監督牽制,且不利發揮董事職能。

據公開申報資料顯示,永豐金對三寶集團的授信總金額,在2014年9月達到75.37億元高峰,其中55.19億元為無擔保。不過,無擔保授信金額高峰則落於2016年3月,當時金額高達73.6億元,且當時授信總額僅74.3億元,無擔保授信占比高達99%。

此外,相關內控稽核缺失還包括:未徵提借戶財務報表並落實徵信調查作業、未查證發票交易真實性、未確實審核借款用途,持續增加授信額度而未加強債權保障,反而更換擔保值不佳的擔保品。對於借戶未依承諾如期還款未採債權保全措施,且未向借戶收足補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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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妍沂表示,GC公司淨值折合未達30億元,而租賃公司槓桿倍數8∼10倍均屬正常,但GC授信集中在同一人,對三寶集團授信的風險與規模不相當。截至去年底,永豐金對三寶集團的授信金額降至43.77億元,其中無擔保金額為43.05億元,但履約狀況均正常。

金管會指出,永豐金對子公司提供資料未落實正確性檢核作業,致有資訊揭露錯誤情事,影響公開資訊揭露正確性,顯示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且對子公司缺失改善未確實追蹤覆查,亦未落實執行內部稽核制度,針對上述缺失核處1000萬元罰鍰。

金管會同時要求永豐金,對租賃子公司授信作業制度做整體性檢討,且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暴險額度管控制度,應與該租賃子公司風險承擔能力相符,同時全面整體檢討金控集團組織架構妥適性,以及相關人員責任。

為強化內部稽核功能,金管會要求永豐金稽核單位在1個月內擬具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後切實執行,以確認金控及子公司現行風險管理機制是否已具備適當有效的內控,並依子公司業務風險特性進行有效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