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碩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O六年股東常會

日 期:2017年03月17日

公司名稱:東碩 (3272)

主 旨:東碩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一O六年股東常會

發言人:烏恩婷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3號3樓

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3B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5年度董事酬勞案及員工酬勞案

(4)本公司買回之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5)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6)本公司發行中華民國境內第一次私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5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

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6年股東常會議案。

(二)受理期間:106年04月01日起至106年04月10日止受理股東提案權,凡有意提案之

股東務請於106年04月10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並敘明聯絡

廣告

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5號3樓。

(四)不得列入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至停止過戶止,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

(五)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