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中工一」2/15~24停止轉換,3/1起終止上櫃買賣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515)中工-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中工一,代碼:25151)到期還本暨終止櫃檯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6/01/06
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
6.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民國106年2月24日發行滿三年到期,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七條規定,本公司於本轉換債到期時依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以現金一次償還;到期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之1.5075%(實質收益率為0.5%) (賣回價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扣除稅款、補充保費及郵匯費後,以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至債券持有人通訊地址或銀行匯款收回本轉換公司債。
二、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自民國106年2月15日至106年2月24日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6年3月1日終止上櫃買賣。
三、轉換辦理程序: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須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開始日(106年2月15日)之前一個營業日前(106年2月13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由交易券商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受理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上述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撥入原債券持有人之集保帳戶。
四、到期還本辦理程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終止上櫃日後第二個營業日將債券持有人名冊送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憑辦理債券到期還本作業,本公司預計於民國106年3月9日將款項(賣回價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扣除稅款、補充保費及郵匯費後,以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掛號郵寄至債券持有人通訊地址或銀行匯款收回本轉換公司債。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7-8266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