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龍邦(2514)決議即日起至2/22買回庫藏股2萬張,每股區間12~25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2/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628,978,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12/23~106/02/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1,51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五、六次6,291仟股(於105/6/15註銷完畢)

第七、八次8,800仟股(於105/10/25註銷完畢)

第九、十次41,51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六次、第九次。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

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屆第九次董事會(臨時)議事錄(節錄本)

一、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11點30分。

二、 地 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9樓會議室。

三、 出席董事:林國興、楊貴雄、寧國輝、朱子慶、劉煌基、林尚良、

張孝明。

列席人員:王和屏監察人、廖柏穎(協理)、林玉枝(董事長特助)、李嫚嫚(稽核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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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席:林國興 紀錄:陳雨欣

五、 宣布開會: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七人,已達法定開會人數。

六、 報告事項:略

七、承認與討論事項

第一案 : 略

第二案 財務處提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第十一次庫藏股之機制,

謹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執行庫藏股機制,預計買回20,000仟股,說明如下:

1.執行期間自105年12月23日至106年2月22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12元至25元。惟當公司股

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明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應公告及申報之主要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本公司依規定得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2,628,978仟元。計算如

下:(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報為準)。

庫藏股票買回總金額上限為A+B-C-D

A.保留盈餘:包括法定公積、特別盈餘公積及未分配盈餘。

B.已實現資本公積:處分資產之溢價收入+受領贈與之所得。

C.董事會或股東會已決議分派之盈餘。

D.主管機關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3,169,462+102,665-0-643,149=2,628,978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5年12月23日起至106年2月22日止;預計買回20,000仟股,佔

本公司發行股份之3.73%。

5.預計買回之區間價格:12元至2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

得繼續執行買回。

6.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7.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41,510仟股。

8.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五次104/12/10-105/01/12 共5,000仟股(已註銷),

第六次105/01/28-105/03/25共1,291仟股(已註銷),

第七次105/04/27-105/06/24共3,800仟股(已註銷),

第八次105/06/28-105/08/09共 5,000仟股(已註銷),

第九次105/08/16-105/10/14共11,510仟股(申請註銷中),

第十次105/11/07-105/12/21共30,000仟股。

9.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六次、第九次。

原因: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

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0.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記錄 : 詳本次董事會議紀錄。

11.「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2.「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

辦法:不適用。

13.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請參閱本

議事錄附件。

14.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 請參閱議事錄

附件。

15.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 無。

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之規定,公司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回其股份者,其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在公司買回股份期間

內,不得賣出。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以政府或法人身分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

並指派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時,該自然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

股份,均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之規定。

五、謹提請 審議。

決 議: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贊成六票、反對一票(朱子慶);於討論後無異議照案通過。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於當日中午12:06 散會。

主席:林國興

紀錄:陳雨欣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 本公司經105年12月22日第十二屆第九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

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回本公司股份20,000仟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73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4.5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

內容,併此聲明。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董事會決議為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擬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台幣(以下

同)12~25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師評

估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

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

財務報告為基礎,並假設該公司為買回其股份預計支出500,000,000元,計算該公司買回股

份前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如下:

買回股份後 買回股份前 買回前後之 買回前後之

差異數 變動比率(%)

負債占資產比率 37% 36% 1% 2.78%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 16,175% 16,965% (790)% (4.66)%

每股淨值(元) 14.77 15.67 (0.9) (5.74)%

每股盈餘(元) 0.77 0.77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5.33% 5.01% 0.32% 6.39%

速動比率 351% 368% (17)% (4.62)%

流動比率 368% 385% (17)% (4.42)%

預計現金流出量(千元) 500,000 - 500,000 ∞

依上表所列,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12~25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

20,0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

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二、本會計師另經核算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買回價格區間,即每股12~25元,

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

一百五十,即26.34元,與董事會決議前一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即12.01元之間。

三、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張 淑 瑩

民國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公司已發行股數總數依照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