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豪聯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股東會召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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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7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7(五)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四)上午十時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劍潭活動中心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
2)103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二)承認事項: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3年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2)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3)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四)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停止過戶期間:自104年4月13日起至104年6月11日止。
(2)受理股東提案: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二)受理提案期間:自104年3月31日起至104年4月10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104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
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三)受理提案處所:威豪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29號8樓。
(四)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