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澄清財訊雙週刊第473期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7
2.公司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雙週刊第473期
6.報導內容:
財訊雙週刊第473期第68頁第3段之報導內容:「不過,為力求平衡報導,本刊在
第一時間致電東洋,...,並在東洋、晟德雙方律師團的同意下,毫無保留的將
雙方對案情最敏感的部分各自陳述。」
7.發生緣由:
有關財訊雙週刊報導「在東洋、晟德雙方律師團的同意下,毫無保留的將雙方對
案情最敏感的部分各自陳述。」係媒體自行陳述。本案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式,本
公司對相關刑事案情謹守偵查不公開之義務。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