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澄清財訊雙週刊第473期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7

2.公司名稱: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雙週刊第473期

6.報導內容:

財訊雙週刊第473期第68頁第3段之報導內容:「不過,為力求平衡報導,本刊在

第一時間致電東洋,...,並在東洋、晟德雙方律師團的同意下,毫無保留的將

雙方對案情最敏感的部分各自陳述。」

7.發生緣由:

有關財訊雙週刊報導「在東洋、晟德雙方律師團的同意下,毫無保留的將雙方對

案情最敏感的部分各自陳述。」係媒體自行陳述。本案已進入刑事偵查程式,本

公司對相關刑事案情謹守偵查不公開之義務。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予以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