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元勝國際有價證券於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買賣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日 期:2019年05月16日

公司名稱:元勝國際 (4419)

主 旨:元勝國際有價證券於證券經紀商接受委託買賣時應繼續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發言人:林春秀

說 明:

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08/05/16

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則條款及發生緣由: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規定

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變更交易方法

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08/05/20

5.因應措施: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7.(風險警示)倘上櫃有價證券經予以停止買賣連續滿六個月仍未恢復其

有價證券之買賣者,有價證券將有終止上櫃之虞,提醒投資人審慎注意

投資風險: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