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快訊】明揚(8420)10月營收(單位:千元) 項目 10月營收 1-10月營收 113年度 125,745 826,068 112年同期 12,036 2,788,067 增減金額 113,709 -1,961,999 增減(%) 944.74 -70.37
日 期:2024年11月06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1/06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七屆第6次董事會重要事項(1)決議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案。(2)決議通過訂定本公司「永續資訊之管理」辦法。(3)決議通過修正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適用國際會計準則之管理作業」、「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管理作業」、「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財產管理作業」部分條文案。(4)決議通過本公司114年度稽核計畫案。(5)決議通過本公司金錢信託專戶終止案。(6)決議通過本公司為因應往來銀行、貸款手續及資金調度之需要,向金融機構辦理存、放、匯及各項往來業務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4年11月06日公司名稱:得力(1464)主 旨:得力董事會通過與聯合授信銀行團之聯合授信合約發言人:游逸能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1/0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以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統籌主辦銀行暨管理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申請授信。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動日起算屆滿五年之日止。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額度新台幣貳拾貳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10.具體目的: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13.11.06董事會通過以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統籌主辦銀行暨管理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之聯合授信合約,尚未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日 期:2024年11月06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董事會決議通過金錢信託專戶終止案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1/06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112年9月22日意外事件之員工撫卹、損害賠償、清償債務等需求,於112年9月26日董事會通過成立金錢信託專戶,截至113年11月6日止已全數完成和解並由信託專戶支出,依信託契約第十二條第五項第(六)款約定共同協議終止信託契約。6.因應措施:信託專戶剩餘金額供營運資金周轉使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4年11月05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例:第一次有擔保)轉(交)換公司債(簡稱:明揚一,代碼:84201)停止受理轉交換等相關事項。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內容: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稱櫃買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113年10月30日證櫃監字第11300095221號函及櫃賣中心函送本公司113年10月30日證櫃監字第11300095224號函。(一)停止受理轉交換之事由:辦理其他作業事宜。(其他事項敘明:)(二)停止受理轉交換登記起訖日期:113年11月25日至113年11月29日止。(三)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113年11月25日)之前一營業日前(113年11月21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一)其他相關日期:(1)最後交易日:113年11月20日。(2)停止交易日:113年11月21日起。(3)終止上櫃日:113年11月29日。(二)辦理股務機構:公司名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
日 期:2024年11月01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與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明揚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請求轉換程序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0/29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安公司」)將於113年11月29日(股份轉換基準日)完成股份轉換,為使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明揚一」)之債權人充分了解其在股份轉換基準日後之權利,本公司特此通知明揚一債權人,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得向本公司申請將明揚一轉換為明安公司普通股,或持有明揚一至到期日之次日起算第五個營業日內,由本公司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與明安公司於113年4月15日雙方董事會通過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約定以股份轉換之方式使本公司成為明安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於113年5月27日經明安公司報告股東常會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於113年10月8日雙方
日 期:2024年11月01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更正-明揚與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明揚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請求轉換程序(更正事實發生日)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1/01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安公司」)將於113年11月29日(股份轉換基準日)完成股份轉換,為使本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明揚一」)之債權人充分了解其在股份轉換基準日後之權利,本公司特此通知明揚一債權人,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得向本公司申請將明揚一轉換為明安公司普通股,或持有明揚一至到期日之次日起算第五個營業日內,由本公司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與明安公司於113年4月15日雙方董事會通過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約定以股份轉換之方式使本公司成為明安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於113年5月27日經明安公司報告股東常會及本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
日 期:2024年11月01日公司名稱:明安(8938)主 旨:明安與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請求轉換程序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1/012.公司名稱: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揚公司」)將於民國(下同)113年11月29日(股份轉換基準日)完成股份轉換,為使明揚公司所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以下簡稱「明揚一」)債權人充分了解其在股份轉換基準日後之權利,本公司特此通知明揚一債權人,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得向明揚公司申請將明揚一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或明揚一到期時之次日起算第五個營業日內由明揚公司依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6.因應措施:一、本公司與明揚公司於113年4月15日雙方董事會通過並簽訂股份轉換契約,約定以股份轉換之方式使明揚公司成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於113年5月27日經本公司報告股東常會及明揚公司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櫃買中心表示,明揚國際(8420)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為明安國際企業(8938)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核有櫃買中心業務規則應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之情事,爰公告自113年11月21日起停止明揚公司有價證券交易,並自11月29日(股份轉換基準日)起終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櫃買中心今 (30) 日表示,明揚國際 (8420-TW) 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為明安 (8938-TW) 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11 月 21 日起停止明揚公司有價證券交易,並自 11 月 29 日 (股份轉換基準日) 起終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明揚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明揚一;代碼84201)自113年11月21日起停止櫃檯買賣,並自113年11月29日起終止櫃檯買賣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3/10/30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0條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5條之12規定,暨本公司113年10月14日因股份轉換而終止上櫃申請書。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終止上櫃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3/11/295.因應措施:(一)終止上櫃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1)代號:84201(2)簡稱:明揚一(二)本公司於113/5/27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與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明安公司」)股份轉換案,及辦理有價證券終止上櫃及停止公開發行案。本次股份轉換案之轉換對價為以本公司普通股每1股換發明安公司增資發行普通股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依據證櫃監字第11202026244號函辦理及補充說明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0/30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證櫃監字第11202026244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一)113年9月30日帳列高流動資產金額:(1)現金及約當現金:NTD 17,402千元(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NTD 0(3)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屬上市櫃有價證券者:NTD 0(二)113年9月30日帳列短期借款如下:(1)短期借款: NTD 130,000千元(2)應付短期票券: NTD 0(3)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NTD 0(三)113年9月30日融資可動用餘額:NTD 776,300千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1)本公司投保之商業火災綜合保險申請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明揚上櫃之有價證券自113年11月21日起停止櫃檯買賣,並自113年11月29日起終止櫃檯買賣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櫃買中心公告處置之日期:113/10/302.櫃買中心公告處置引用之業務規則條款及發生緣由:依據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0條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5條之12規定,暨本公司113年10月14日因股份轉換而終止上櫃申請書。3.處理結果(請輸入〝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或〝終止上櫃〞):終止上櫃4.股票開始(併案)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櫃之日期:113/11/295.因應措施:(一)終止上櫃有價證券代號及簡稱:(1)股票代號:8420(2)簡稱:明揚(二)本公司於113/5/27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與明安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明安公司」)股份轉換案,及辦理有價證券終止上櫃及停止公開發行案。本公司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股票終止上櫃買賣,業經櫃買中心113年10月30日證櫃監字第1130009522
日 期:2024年10月30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113年第三季財務報告預計提報董事會召開日期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董事會召集通知日:113/10/292.董事會預計召開日期:113/11/063.預計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之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年季:113年第三季財務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4年10月18日公司名稱:明安(8938)主 旨:明安董事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2)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揚)董事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刑事案號113年度矚訴字第1號4.事實發生日:113/10/18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劉安(日+告)除擔任明揚董事同時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長一職。(2)本公司之子公司明揚董事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等3人,於本日接獲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來函。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對明揚董事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代表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新台幣1,321,670,000元。6.處理過程:明揚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日 期:2024年10月18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董事等3人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1)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2)本公司董事 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矚訴字第1號4.事實發生日:113/10/18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 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等3人,於今日接獲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為本公司向本公司董事 劉安(日+告)、呂英誠、鄭紹廷提起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代表訴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案號:113年度矚訴字第1號),訴訟標的金額合計為新台幣1,321,670,000元。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
日 期:2024年10月15日公司名稱:明揚(8420)主 旨:明揚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業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准予備查發言人:周益男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3/10/152.公司名稱: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原委由「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經董事會決議自113年11月18日起,改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業已接獲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113年10月14日保結稽字第1130022678號函准予備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3年11月18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100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凱基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389-2999。
【時報-台北電】高爾夫球桿頭代工四雄一甩去年因客戶去庫存造成的業績低潮,復盛(6670)、大田(8924)、鉅明(8928)今年前三季營收重返成長,年增11%~28%,明安(8938)受子公司明揚(8420)產線祝融之災後尚未完全復原影響,前三季營收年減8%,但減幅已逐漸縮小。由於高爾夫球桿頭代工產業進入第四季傳統旺季,在訂單已確定之下,預期業績將火力全開,四雄今年可望迎來豐收年。 復盛第三季單季營收70.28億元,年增53.95%、季增30.97%。復盛發言人許廷儀表示,第二季確定是今年營收的谷底,營收從第三季起加溫走高,在下游客戶庫存處於健康狀態、球具終端需求持續成長帶動下,新品訂單也提前至九月開始生產。 他說,明年新品訂單目前已經確認,第四季全力生產推升營收站上今年最高峰,全年營收估將呈2位數成長。 至於營收結構,球具占比估約80%,車用和運動器材近20%,整體的毛利率可望拉高至25%,優於去年的23%。 明安總經理周益男指出,明安前三季球具業績明顯成長,彌補子公司明揚高爾夫小白球少掉的產能,也使得前三季整體營收衰退幅度收斂至8%左右。 周益男表示,進入傳統的第四季旺季,下游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