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06月09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正淩獨立董事異動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發生變動日期:112/06/09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張峰溥4.舊任者簡歷:執和國際法律事務所營運長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無6.新任者簡歷:無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辭任。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9/06/12~112/06/11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5月30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正淩董事會追認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5/30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03/2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2年03月22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據主管機關審查本發行案件後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三條條文並經112年05月30日董事會追認通過。(2)修訂前條文三、認股權人:(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3)修訂後條文三、認股權人:(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正淩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3/222.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經董事會決議,本公司111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13,987,000元、董事酬勞為新台幣4,196,000元,將以現金方式發放。(2)董事會擬議配發董事及員工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計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員工酬勞擬議配發金額13,987,000元與111年度費用估計13,987,988元差異988元;董事酬勞擬議配發金額4,196,000元與111年度費用估計4,196,397元差異397元,係估計差異,擬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111年度損益。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正淩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案、董事候選人提名等相關事宜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4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9號1樓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本公司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6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正淩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111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有價證券案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3/22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1/06/163.追補發行日期:不適用4.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6月1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迄今尚未申請,故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特此公告。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6.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7.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正淩董事會決議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換發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換發普通股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00元,200,000股。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每股轉換價格新台幣62.5元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增資發行新股之基準日為112年03月22日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正淩董事會決議擬購置不動產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3/222.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應公司未來發展需求,本次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新台幣一億參仟萬元以內(含)全權核決取得相關土地及廠房等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案如順利成交,將再依規定公告相關訊息。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111年第四季合併財報內容更正。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3/222.公司名稱:正淩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已公告資訊股數有誤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單位:股)=200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預收股款(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單位:股)=2000009.因應措施:更正申報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盈餘分派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22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7000000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87,986,670(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3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正淩(8147)主 旨: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言人:劉偉豪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2.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取得認股憑證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專才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須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3.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1)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2)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