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09月20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與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之股份轉換基準日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9/20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以發行新股為對價,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案,已於112年6月30日董事會通過,暫訂112年10月2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若因實際情形而有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之必要,授權雙方董事長共同協商調整並公告之。(2)上述股份轉換案業經取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函,並於112年9月20日申報生效。(3)依股份轉換作業時程,訂定112年10月2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8月31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董事會決議間接投資廣州海珀特科技有限公司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2/8/31至民國112/8/31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擬透過100%控股子公司Center Venture Holding II Limited(HK)間接投資廣州海珀特科技有限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以海珀特募資總金額達人民幣2億元為前提,投資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取得不超過8.33%股權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廣州海珀特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3億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募集人民幣2.37億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氫燃料電池商用車運力解決方案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人民幣274,024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25,972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人民幣1億元12.交易相對人及
日 期:2023年08月31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31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轉換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國內第六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3,291,660元。發行股數:1,329,166股(2)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6,591,590元。發行股數:3,659,159股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不適用。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3
日 期:2023年08月23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調整配股配息率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NA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分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594,755,996元(每股配發1元)(2)盈餘轉增資配股計新台幣327,115,800元 (每仟股無償配發55股)(3)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計新台幣267,640,200元 (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分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594,755,996元(每股配發0.99168258元)(2)盈餘轉增資配股計新台幣327,115,800元 (每仟股無償配發54.54254230股)(3)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計新台幣267,640,200元 (每仟股無償配發44.62571643股)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申請轉換普通股,致影響可參與分派之流通在外股數,故調整原配股配息率。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本公司112/06/20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調整配股配息率。
日 期:2023年08月11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暨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8/1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盈餘分配現金股利計新台幣 594,755,996元(每股配發1元)(2)盈餘轉增資配股計新台幣 327,115,8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55股)(3)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計新台幣 267,640,2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4.除權(息)交易日:112/09/085.最後過戶日:112/09/1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9/12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9/168.除權(息)基準日:112/09/16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112/08/18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112/08/22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112/09/16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10/1313.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或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而需調整股東配股配息率者,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日 期:2023年08月08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代子公司豐華生物科技(股)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21巷1號部分廠房2.事實發生日:112/8/8~112/8/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承租廠房面積計1,105坪。每坪租金為新台幣500元。每月租金新台幣552,500元。租賃期間為10年。IFRS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為新台幣62,448,964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整體營運規劃需要(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
日 期:2023年06月30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擬發行新股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6/30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擬增資發行32,201,219股之普通股,共計322,012,190元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不適用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如依換股比例應換發之股票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者,得由玉晟管顧股東自行合併歸併一人轉換,或由本公司依照發行面額,按比例折算現金(至新台幣「元」為止)支付之,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面額承購。倘依法令規定或作業需要而有變更本項畸零
日 期:2023年06月30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轉換2.事實發生日:112/6/30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受讓方: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讓與方: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玉晟管顧)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玉晟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玉晟管顧為本公司持股32.57%之轉投資公司,本公司為玉晟管顧之董事。本公司擬以發行新股方式與玉晟管顧進行股份轉換,藉以整合集團資源,提升營運績效與經營實力,達成集團長期策略發展目標,故不致對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7.併購目的及條件,包括併購理由、對價條件及支付時點:為整合集團資源,提升營運績效與經營實力,達成
日 期:2023年06月20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股東常會日期:112/06/20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3)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4)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6月09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變更擔保銀行暨修訂其發行及轉換辦法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6/09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原本公司112.03.15董事會決議委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擔保銀行,今因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此籌組聯合授信銀行團,提供聯合授信總額度新臺幣壹拾伍億參仟肆佰零伍萬元整,故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擔保銀行變更為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聯合授信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6.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發
日 期:2023年05月23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訴請法院確認與東洋公司之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 委託開發合約效力一案,最高法院廢棄更一審之合約無效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最高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765號4.事實發生日:112/05/23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民國99年委託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洋”)開發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雙方簽訂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由本公司按進度分階段向東洋支付2,000萬元委託開發費,而產品權利為本公司所有。民國99年簽約之際基於友好,本公司同意東洋公司得分享美國市場之權利,其他區域權利仍為本公司所有。(2)惟於民國99年至103年間,本公司業已依約按研究進度、分階段支付東洋共1,250萬元之委託開發費用,業經東洋確實收受入帳。然對於藥品開發至關重要的量產規格製造與最後的技術移轉,東洋多年來不僅研發進度拖
日 期:2023年05月23日公司名稱:東洋(4105)主 旨:晟德大藥廠對東洋提起確認民國99年8月20日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存在案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發言人:張國江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本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765號4.事實發生日: 112/05/23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民國99年8月20日與晟德大藥廠簽訂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約定由晟德大藥廠委託本公司開發Risperidone藥品,本公司主張該契約對本公司不生效力,晟德大藥廠因而對本公司提起民事確認訴訟。6.處理過程:原更一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判決駁回晟德大藥廠之請求,判決本公司與晟德大藥廠間Risperidone委任開發協議之契約關係不存在,嗣晟德大藥廠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廢棄原判決,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審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與律師團討論後續處理。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
日 期:2023年05月12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晟德四,代碼:41234)暨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晟德五,代碼:41235),發行屆滿三年,債券持有人得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5/12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A.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一)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力),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滿3年為債券面額之100.75%。(二)債券賣回基準日:112年9月7日。(三)賣回權行使期間:自112年8月8日起至112年9月7日止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日期:2023年04月25日主旨:公告「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計面額新台幣25億元整,訂於112年4月27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告事項:一、發行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二、債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一)代碼:41237。(二)簡稱:晟德七。(三)發行總面額:新台幣25億元整。(四)發行價格(佰元價):新台幣100元(依票面金額100%發行)。(五)發行日:112年4月27日。(六)到期日:117年4月27日。(七)發行期限:5年。(八)票面利率:固定利率0%。三、有關本債券之詳細發行資料請參閱其發行辦法及公開說明書(請至mops.twse.com.tw公開資訊觀測站網站查詢)。
日 期:2023年04月25日公司名稱:晟德(4123)主 旨:晟德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收足應募價款發言人:林秀月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4/252.公司名稱:晟德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七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至公告日止,債款代收銀行業已收足所有應募款項共計新台幣25億元整,並匯撥至存儲專戶銀行,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