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11月23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符合條款第四條第XX款:12事實發生日:112/11/2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11/2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完整財務業務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日 期:2023年11月20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更補正泰山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部份資訊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11/20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補正本公司112年第3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揭露事項第39頁之投資性不動產資訊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第39頁之投資性不動產資訊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2)本集團所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於資訊如下:建築物/匯率變動之影響更正前:24千元 更正前合計: 24千元112.9.30建築物更正前 $155,159千元 更正前合計:$721,221千元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2)本集團所持有之投資性不動產於資訊如下:建築物/匯率變動之影響更正後: 1千元 更正後合計: 1千元112.9.30建築物更正後 $155,136千元 更正後合計:$721,198千元9.因應措施:更正後之內容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10.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附註揭露事項之更補正,對損益金額無影響
日 期:2023年11月16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有關今日媒體報導泰山粉專遭盜之情事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11/16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網路媒體及社群報導6.報導內容:老牌食品廠泰山企業臉書粉絲專頁今天疑似遭盜用,粉專名字及大頭貼均被改掉。7.發生緣由:無8.因應措施:本公司第一時間已報警並採取緊急措施,同步提升官網及內部資訊系統之安全層級,目前運作一切正常未受影響。為了保護資訊安全,請粉絲慎防所有詐騙行為,本公司正在全力調查與解決。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11月14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接獲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874號民事裁定駁回景勛公司定暫時狀態處分抗告之聲請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即聲請人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景勛公司)、相對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陳諾樺、王添盛、蕭勝賢、黃慧萍、陳威宇(除本公司外,下合稱劉偉龍等9人)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抗字第874號4.事實發生日:112/11/14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股東景勛公司前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禁止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並由原董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駁回聲請(理由請見本公司112/08/15序號1重訊之說明欄)。景勛公司就該裁定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原裁定以准許景勛公司本件聲請所獲得之利益或防免之損害,並未逾相對人、股東、投資大眾因此所蒙受之不利益或損害,難認有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必要,因而駁回景勛公司之聲請,於法並無違誤,故認景勛
日 期:2023年11月13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董事會決議112年第三季不分派股利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2/11/13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第3季3.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 至 112/09/30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3年08月30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對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4.事實發生日:112/08/30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112年5月5日違法續行原定於112年4月20日召開而未開之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然前開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本公司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簽訂之協議對本公司不生效力。本公司於112年8月30日對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請求該公司返還本公司新台幣3,595,8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以維護本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進行訴訟。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為本案訴訟原告,目前就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
日 期:2023年08月25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受送達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抗告之民事抗告狀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抗告人即聲請人: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景勛公司)相對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陳諾樺、王添盛、蕭勝賢、黃慧萍、陳威宇(除本公司外,下合稱劉偉龍等9人)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4.事實發生日:112/08/25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股東景勛公司前向法院提出禁止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並由原董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駁回聲請(理由請見本公司112/08/15序號1重訊之說明欄)。景勛公司就該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本公司受送達旨揭民事抗告狀。6.處理過程:如上述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如常運作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
日 期:2023年08月25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股)公司補選監察人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發生變動日期:112/08/25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監察人:詹皓鈞4.舊任者簡歷:監察人:詹皓鈞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監察人:李淑惠6.新任者簡歷:監察人:李淑惠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龍巖股份有限公司協理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8.異動原因:補選本公司監察人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新任監察人:李淑惠:0股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5/12~115/05/1111.新任生效日期:112/08/25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00%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
日 期:2023年08月25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喜威世流通(股)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08/252.重要決議事項:討論及選舉事項一、通過解任本公司監察人詹皓鈞職務案。二、補選本公司監察人案。新任監察人:李淑惠。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8月24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獨立董事對董事會討論事項表示保留意見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2/08/24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董事會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黃慧萍/本公司獨立董事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第23屆第6次董事會之議案討論事項一:本公司對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訴請返還投資款案。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黃慧萍獨立董事保留意見:評估是否對街口公司主張契約無效訴請返還投資款案,需先瞭解訴訟成本及法律風險評估、不宜僅聽取主觀、片面資訊,應委請受任律師本於專業及所蒐集法院實務見解,針對其所掌握事實、法律主張及依據,分析訴訟優劣勢,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並提出書面法律意見書,供董事會在充分瞭解具體資訊後評估並作成決定。故在沒有提出法律意見書供本席參考下,本席難以支持同意。6.因應措施:依規定發佈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8月24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董事會決議訴請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投資款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8/24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2年5月5日違法續行原定於112年4月20日召開而未開之第22屆第12次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普通股股權,前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諸多質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亦以本公司決議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等規定,對本公司前董事長詹景超裁罰新台幣96萬元在案。前開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然本公司前函請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還前開投資款項未果,為示慎重,並維護本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訴請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還新台幣36億元投資款。6.因應措施: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訴訟。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
日 期:2023年08月24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新任幕僚長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幕僚長2.發生變動日期:112/08/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蘇守斌、中國旺旺控股有限司副總裁兼策略長、味全食品工業(股)限司執行長(兩岸)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2/08/24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8月24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新任行銷主管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行銷群副總經理2.發生變動日期:112/08/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鈕安澤、樂澤設計有限公司主理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2/08/24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8月21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投資全家國際餐飲(股)公司股權認購案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8/212.公司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持股100%5.發生緣由:依據臺證上一字第1121801742號函辦理,公司轉投資情事,不限金額大小,應發布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資訊。6.因應措施: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全家國際餐飲(股)公司普通股股權2.事實發生日:112/8/21~112/8/2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泰山交易數量:91,874股,每股單位價格:新台幣55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053,070元。(2)泰山元交易數量:268股,每股單位價格:新台幣55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4,74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全家便利商店(股)公司與本公司關係: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
日 期:2023年08月15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接獲不起訴處分書,(前經營團隊)代表泰山告發劉偉龍、陳敏薰等誣告等罪嫌,業經不起訴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告發人:本公司(由前經營團隊代表提出)被 告:劉偉龍、陳敏薰、林榮政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074、21953、21954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下稱本件不起訴處分書)4.事實發生日:112/08/15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經營團隊)代表本公司告發時任本公司董事劉偉龍、獨立董事陳敏薰等人誣告等罪嫌,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罪嫌不足」為由,以本件不起訴處分書不起訴,理由略以:(1)劉偉龍、陳敏薰被告誣告罪部分:陳敏薰對外表達杜英達遭他人威脅等情(杜英達亦時任本公司獨立董事),非純屬捏造、空穴來風;劉偉龍是聽聞陳敏薰傳述,因而向警方求助,均難認有誣告犯意,不合誣告罪構成要件。(2)劉偉龍、林榮政被告侵入住居、違法搜索罪部分:112年4月20日15時30分,本公司於址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二段
日 期:2023年08月15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收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裁定,駁回泰山股東提出禁止劉偉龍董事長等9名董事行使泰山董事職權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景勛公司)相對人: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劉偉龍、韓泰生、劉煌基、楊文慶、陳諾樺、王添盛、蕭勝賢、黃慧萍、陳威宇(除本公司外,下合稱劉偉龍等9人)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4.事實發生日:112/08/15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股東景勛公司向法院提出禁止劉偉龍等9人行使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職權,並由原董事、獨立董事行使職權,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6號民事裁定駁回聲請,理由略以:(1)本公司112年5月31召開112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下稱系爭股東會)選任劉偉龍等9人為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均經經濟部核准登記,依公司法第208條第3項前段,劉偉龍得對外代表本公司,「無」本公司代表人不明而影響營運情事。(2)系爭股東
日 期:2023年08月11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泰山(開曼)投資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事宜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發生變動日期:112/08/112.法人名稱: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詹景超4.舊任者簡歷:泰山(開曼)投資公司董事長5.新任者姓名:劉偉龍6.新任者簡歷: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不適用9.新任生效日期:112/08/11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