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證券戶存摺、帳密 金管會籲勿交付營業員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指出,近3年來發現部分投資人因與證券營業員有私人情誼,而將證券交易帳戶存摺、印鑑及帳號密碼等交易憑證與資訊交付營業員,進而衍生非法代操或其他交易糾紛,對此呼籲投資人勿將存摺、印鑑、憑證、帳密或資金交予營業員,以維護自身權益。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部分投資人為了方便或與營業員有私人情誼,而將證券交易帳戶存摺、印鑑及帳號密碼等交易憑證與資訊交付營業員,或將投資資金以現金提供營業員或匯款至營業員帳戶,透過營業員帳戶進行有價證券交易。

黃厚銘說明,如此易產生不當盈利保證或隱瞞虧損事實,不僅造成投資人與營業員間糾紛,且已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近3年金檢時已發現4個案例涉及營業員替客戶代管證券交易帳戶存摺,且幫客戶下單。

金管會表示,2022年3月11日有營業員因幫客戶代保管存摺,對此裁罰公司48萬元、營業員停業2個月。2023年2月12日則有營業員幫客戶代保管存摺,且將客戶筆電拿到營業場所協助下單,對此裁罰公司48萬元、營業員停業半年。

而今年亦連續發生2起違規,為3月27日有營業員代保管客戶存摺和密碼、且幫客戶下單,對此裁罰公司30萬元、營業員停業2個月。4月26日再度發現有營業員代管客戶存摺及已簽章的空白委託書,對此裁罰公司54萬元、營業員停業2個月。

黃厚銘表示,金管會除對此特別針對查核,若發現違規將依違反證交法處以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營業員最重可處以解職處分,呼籲投資人應瞭解券商營業員不可保管投資人證券交易帳戶存摺及印鑑,且勿將投資資金交付營業員代為交易,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