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鬆綁!金管會開放保險業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推創新型保單

助攻保單銷售科技化、碎片化、建立生態系,金管會大幅度鬆綁。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3日宣布,開放保險業可與「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進行異業合作,推出創新型保單,未來保險公司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模式只要「商品經保局核准、試辦通過」就可銷售,此項鬆綁即日起上路。

林志憲表示,過去網路投保商品有諸多限制,其中壽險商品是採正面表列(法規核准的才能賣),而產險採負面表列(法規明訂不能銷售的商品),而且只能銷售核准的「附屬性保險商品」,但此次鬆綁後,保險業與異業合作的模式擴大為二種,一是現行可合作銷售的5種「附屬性保險商品」,二是直接與金融科技業者合作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

所謂「金融科技業者」包括: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業務等具金融科技專業的業者;所謂「創新型保險商品」則包括商品或服務在內容或流程層面的創新。

不過,林志憲表示,保險業與異業合作開發「創新型保險商品」模式要符合二個要件,一是必須依規定先申請業務試辦,試辦期間通常為期6個月;二是異業合作所開辦的「創新型保單」,必須依規定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林志憲解釋,所謂「附屬性保險商品」就像是易遊網與國壽合作一站式銷售旅平險,目前已有五大模式開放,包括:與旅遊網路平台或APP合作銷售旅平相關保險、與行動裝置製造業者的官網合作行動裝置保險、與郵局官網合作推廣房貸業務火險及地震險、與電動機車制造業者官網或APP合作UBI機車車體損失保險、UBI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及附加險、透過提供糖尿病服務管理平台業者的網路平台或APP合作推廣糖尿病患者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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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業與金融科技業者異業合作過程發生個資外洩,如何釐清責任歸屬,林志憲指出,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等均有明確規定,誰蒐集、誰處理、誰利用、誰外洩就是誰負責。

此次也做了其他二項鬆綁,一是考量登山綜合險與海域活動綜合險承保天數較短、保險業在實務上電訪不易,金管會採納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建議,准保險業辦理登山綜合險與海域活動綜合險網路投保時免進行電訪。二是金管會新增保單還款、變更個人投保風險屬性、利變型保單及團體年金自費單次增額保費變更等為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可辦理項目。

金管會此次修正了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因不必進行法規預告,本週正式公布後即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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