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發傳單是否違法 不滿員警回答竟火燒派出所
實習記者林瑩真/台北報導
不滿意就可以這樣嗎?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因不熟法律,去松山分局詢問關於發放傳單是否違法,後因不滿員警的回答,竟在派出所前縱火洩恨。台北地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李男1年1月徒刑、緩刑2年,仍可上訴。
患有癲癇的李男今年3月到松山分局詢問發放傳單是否違法,認為員警態度隨便,感覺被作弄,便到加油站用空寶特瓶加滿汽油,再以汽油澆淋派出所前空地,接著打出打火機點燃汽油。所幸值班員警立刻打滅火器撲滅火勢,並未延燒到一旁機車及路人。
法官認為,李男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因情緒不穩而縱火,依公共危險罪判李男1年1月徒刑,但考量他罹患癲癇且中度智能障礙,又坦承放火認罪,予以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