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共享車上路10年 縣市仍各自為政

【時報-台北電】共享運具在台發展進入第10年,改變許多人的用車習慣,卻也面臨新困境,主因是各縣市對共享運具管理規範各吹各調,光以共享小客車是否能在公有停車場營運為例,即便是北北桃生活圈,就有3種不同租用規則,不僅民眾租用時常無所適從,也推高營運成本。

共享運具上路後,就算半夜要租車都不成問題,但現行各縣市自治條例缺乏相互協調,歧異愈來愈大,光是公有停車場能否提供租還,六都皆不同,如台北開放但限制營運車輛最多6輛,新北則「原則禁止」在公有停車場租還,或僅開放部分場次予特定經核准的車號營運。

各縣市規範不同調,造成民眾就算愛用共享汽車,租還常搞烏龍,甚至認為是業者刁難。例如在台北租車,卻無法在新北公有停車場還車,得自尋業者配合車位,或為符合營運車輛上限規範,業者得把停進去車再開出來。

新北市交通局綜合規畫科長吳政諺說,採部分開放是因新北夜間停車需求非常高,開放停車場都會考量使用率,未全場停滿的公有停車場才開放,將逐年檢討開放場數,未來不排除全面開放公有停車場供其停放。

高雄市公有停車場目前屬半開放,主因是停車率都偏高,為避免影響一般民眾停車,才限制共享汽車投放數量,但未來可依接受度再做討論。

另各縣市對共享運具的態度不一,權利金收取規範也不同,投入營運的共享汽車都需先經各地政府核備申請同意,若要跨出縣市,就得重複核備車號與繳納權利金,加上地方政府有核備同意的時間差,效率明顯不彰。

業者認為,台灣地狹人稠,各生活圈都有跨區移動需求,但現行缺乏整體規畫,投放車輛需重複申請、繳納權利金,無形間提高共享服務推動成本,若能把共享運具當作淨零碳排手段,應規範一套收取權利金或作業的統一標準,協助共享運具發展。(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黃琮淵、楊舒婷、陳慰慈/連線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