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成分基金的目標是盡量擴大收益及資本增長方面的總回報,主要(即以至少 90%的成分基金資產)投資於一個國 際性的由主權國家、政府、政府機構、公司、銀行發行的債券及有資產抵押債務及債務相關證券及衍生工具的組合。該成分基金主要(即以至少 90%的成分基金資產淨值)投資於一個國際性的由主權國家、政府、超政府機構、公司、 銀行發行的債券及其他債券(包括抵押及公司債券)以及在世界各地合資格市場上市或買賣的其他債務及債務相關 證券(如公司債券、票據(包括公司票據、外債、浮息及定息票據,年期最短為一年或以上)、有資產抵押證券、 存款證、商業票據以及美國及∕或環球預託證券)及 FDI 的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