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資產淨值的至少 70%將投資於投資策略(即集體投資計劃及/或直接投資),當中有關策略乃 (i)(a) 根據符合金融服務行業可持續性相關披露條例(通常稱為「SFDR」)第 8 條,提倡當中環境 (E) 及/或社會 (S) 因素(或視為符合同等條件者);或 (b) 以可持續投資為目標,並符合 SFDR 第 9 條的 規定或以減少碳排放作為目標(例如,符合 SFDR 第 9 條,投資於溫室氣體目標低於相關投資策略業 績基準且符合《巴黎協定》的公司,或視為符合同等條件者);以及 (ii) 符合下文所述投資組合經理的 可持續性重點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