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華亞太成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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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項八所列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述國外地區之有價證券總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最低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而投資於亞太地區(含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上述投資地區發生下述特殊情形,迄特殊情形結束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上述比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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