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新興日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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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日本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本基金投資於日本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日本店頭市場交易之公司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由日本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其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所規定或經金管會核准之投資項目。前述債券應符合下列金管會規定之任一信用評等等級,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信用評等時,從其規定: 1.經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 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級(含)以上。 2.經Moody's Investors Service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aa 2級(含)以上。 3.經Fitch Ratings Ltd.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級(含)以上。 前述之債券不含下列標的: (1)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公司債; (2)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二)原則上,本基金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日本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 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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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美國雪城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成功大學航太工程研究所 成功大學航太工程系 經歷:仁寶電腦手持裝置部機構工程師(2004年6月-2004年9月) 威萌資產管理投資專員(2007年8月-2009年8月) 復華投信股票研究處研究員(2009年11月-2010年7月) 復華投信股票研究處研究襄理(2010年7月-2011年6月) 復華投信股票研究處研究副理(2011年7月-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