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瑞ESG量化債券基金-N9類型(澳幣)
9.27澳幣0.01(0.11%)
2024/12/24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 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投資範圍及標的如前述(八)。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 間應在ㄧ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 (1)投資於國內外「符合ESG投資概念」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總金 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本基金得投資高收益債 券,惟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 (2)所謂國內外「符合ESG投資概念」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係指 該債券之發行人或保證人(含其集團母公司)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為彭博巴克萊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全球企業社會責任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MSCI Global Corporate Socially Responsible Index)之指數成分之發 行人或保證人(含其集團母公司);或 B.為彭博巴克萊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全球綜合債券永續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MSCI Global Aggregate Sustainability Index)之指數成分之發行人 或保證人(含其集團母公司)。(3)所謂「高收益債券」,係指下列債券,但如因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高收 益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A.中央政府債券: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B.第A點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 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 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C.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 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大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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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金融所 經歷:【現任】柏瑞投信投資管理處資深經理2015.2迄今 【現任】柏瑞新興亞太策略債券基金經理人2015.3迄今 【現任】柏瑞中國平衡基金協管經理人2015.3迄今 【曾任】瀚亞投信環球資產配置暨固定收益部資深經理2014.42015.1 【曾任】瀚亞投信研究投資部基金經理人2003.102015.1 【曾任】瀚亞投信固定收益部研究員2001.10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