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於追求報酬,以至少三分之二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務與債務相關證券,該等證券(i)之發行機構須為位於前緣債務市場的政府或政府相關實體,及/或註冊營業處或主要營業地點位於或其大部分商業活動發生於前緣債務市場的公司(包括該等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或 (ii) 在投資日以某一前緣債務市場貨幣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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