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標的。並依下列規定進行投資: 1.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印度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總金額,原則上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九十五(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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