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新興傘型基金之台新拉丁美洲基金(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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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包括指數股票型基金(ETF)、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經原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二)各子基金投資於下列國外有價證券: 1.於巴西、智利、哥倫比亞、祕魯、阿根廷、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委內瑞拉、墨西哥之集中交易市場及前述國家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包括但不限於放空型ETF及商品ETF)、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由國家及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及地區交易之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資產或不動產證券化之證券商品)。 2.於巴西、智利、哥倫比亞、祕魯、阿根廷、哥斯大黎加、巴拿馬、委內瑞拉、墨西哥註冊或以上述國家為主要營運活動範圍之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英國、德國、盧森堡、愛爾蘭、俄羅斯、義大利、瑞典、法國、挪威、荷蘭、奧地利、加拿大等國之集中交易市場及前述國家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承銷股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包括但不限於放空型ETF及商品ETF)、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由國家及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及地區交易之債券(含公債、公司債、金融資產或不動產證券化之證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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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 台灣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 經歷 (2010/6迄今) 台新投信金融商品投資部 (2007/82010/5) 德盛安聯投信國際研究投資諮詢部 (2007/42007/8) 德盛安聯投信全權委託經理人 (2004/112006/6).復華投信全權委託經理人 (2003/72004/11)復華投信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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