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06月29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除息基準日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2/06/29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配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54,817,140元,每股配發1元。4.除權(息)交易日:112/07/175.最後過戶日:112/07/1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7/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7/238.除權(息)基準日:112/07/23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2/08/08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6月09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股東常會日期:112/06/09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4月13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補充-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會電子方式表決權相關細節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埔鎮照門里集會所地址: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照鏡31號(照門派出所旁)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6)本公司「第一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
日 期:2023年04月13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4/132.公司名稱: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1.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112/03/16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1)員工酬勞:$13,483,520元(2)董事酬勞:$8,090,112元與111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惟以現金方式或股票方式發放尚未決定。2.公告本公司董事會112/04/13決議修正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1)員工酬勞:$16,273,632元(2)董事酬勞:$5,300,000元與111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以現金方式發放。
日 期:2023年04月13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現金股利分派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13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4.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54,817,140(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日 期:2023年03月16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埔鎮照門里集會所地址:新竹縣新埔鎮照門里照鏡31號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董事會議事辦法」部份條文修訂案(5)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6)本公司「第一次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修訂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1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9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3月16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修正旭源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四條及第五條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1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6,255,495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1/13~112/03/1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112年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審議。說明:1.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買回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情形(更正本次實際買回期間)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6,255,495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1/13~112/03/12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0.00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2/01/17~112/03/10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68,000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9,449,866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6.64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68,000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4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故未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日 期:2023年03月10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買回庫藏股期間屆滿執行情形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6,255,495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1/13~112/03/12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0.00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2/01/13~112/03/10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68,000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9,449,866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6.64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68,000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4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本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分批買回,故未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日 期:2023年01月12日公司名稱:旭源(8421)主 旨:旭源董事會決議執行第一次買回庫藏股發言人:楊素鍰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12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6,255,4955.預定買回之期間:112/01/13~112/03/1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2.00~2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112年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審議。說明:1.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