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06月30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瑞助營造(股)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發言人:蔡穎嘉說 明:1.股東常會日期:112/06/29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11年度盈餘分派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63元。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6月26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龍邦112年股東會增選一席獨立董事名單發言人:蔡穎嘉說 明:1.發生變動日期:112/06/26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王財安。6.新任者簡歷:獨立董事王財安/典悅生醫(股)公司董事長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增選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王財安,0股。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29~114/06/2811.新任生效日期:112/06/26~114/06/28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4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
日 期:2023年06月26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龍邦112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發言人:蔡穎嘉說 明:1.股東常會日期:112/06/26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增選一席獨立董事獨立董事當選人:王財安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6月03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澄清媒體報導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6/032.公司名稱::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及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泰山公司股東景勛公司所提05/31泰山公司股東臨時會出席股數與投票權數有差異乙事7.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泰山公司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權人,且股東臨時會之股務代理機構係委由國票證券辦理,所有之程序皆依規辦理。國票證券於稍早已發新聞稿說明因當日計票系統出席股數之加總欄位發生部分錯誤,致當場宣布之出席股數有誤,不及更正。經當日覆核驗算後,確認本次股東臨時會之最終出席股數為「427,666,856股」,且計票系統之錯誤僅涉及出席股數之加總欄位,對各議案之決議結果均無影響。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6月01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召集權人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計7人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召開泰山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發言人:陳賢文說 明:1.股東臨時會日期:112/05/312.重要決議事項:(1)選舉事項:完成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2)討論事項: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3.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文字係由該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未依規定時限公告或違反法令規章,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倘有爭議,請循司法途徑處理。
日 期:2023年06月01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召集權人龍邦國際興業股份股份有公司等共計7人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召開泰山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發言人:陳賢文說 明: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偉龍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煌基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文慶董事: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泰生獨立董事:蕭勝賢獨立董事:陳威宇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經營其他與泰山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性質類似之企業,並擔任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出席股東表決結果通過,許可上開董事競業行為。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
日 期:2023年06月01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召集權人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計7人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規定召開泰山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情形名單發言人:陳賢文說 明:1.發生變動日期:112/05/31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景超董事:伸揚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諾樺董事:鴻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皓鈞董事: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偉龍董事: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泰生獨立董事:李明輝獨立董事:陳敏薰獨立董事:杜英達4.舊任者簡歷:景勛投資實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景超,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伸揚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陳諾樺,誠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鴻強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皓鈞,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偉龍,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泰生,艾維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敏薰,敏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明
日 期:2023年05月29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股利分派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51,690,560元,每股0.6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5月29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代重要子公司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事宜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1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2) 監察人審查111年度財務報告。(3) 111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 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 承認111年度盈餘分派案。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5/31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9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5月22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接獲商業法院裁定禁止泰山執行街口股權投資案及增建水廠等董事會決議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5/222.公司名稱: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100%之子公司5.發生緣由: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5月22日收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2年度商暫字第12號定暫時狀態處分民事裁定,裁定主文為保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2億1,000萬元供擔保後,禁止泰山公司執行街口金融公司股權投資案及增建包裝水廠案。6.因應措施:後續將依法律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5月16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補充資訊)接獲商業法院之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街口及增建水廠等相關投資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5/162.公司名稱: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保勝投資股份公司已取得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3號裁定緊急處置命令,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 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於112年5月15日送達泰山公司與泰山公司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定暫時假處分目前尚在審理中。6.因應措施:依法律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5月16日公司名稱:龍邦(2514)主 旨:接獲商業法院之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街口及增建水廠等相關投資發言人:李淑惠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5/152.公司名稱: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作成112年度商暫字第13號裁定,禁止泰山公司執行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39% 普通股權及增建包裝水廠之董事會決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於112年5月15日送達泰山公司與泰山公司董事長詹景超,泰山公司依法不得執行上述違法決議。6.因應措施:依法律程序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日 期:2023年05月04日公司名稱:泰山(1218)主 旨:泰山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召集泰山112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發言人:陳賢文說 明: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 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相對人 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股東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商暫字第9號4.事實發生日:112/05/04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相對人龍邦公司所據召集系爭股東會之理由並非真實,甚且其迴避提出另6名共同召集股東會之召集人資訊,顯有可疑外,亦牴觸公司法法制上,股東會召集權人(董事會、監察人或獨立董事等)均應具體明確,且對公眾揭露之機制與法規範(蓋因股票係流通證券,就各該股東會召集之停止過戶期間開始前,公眾可得隨時因股票轉讓而取得股票,進而得出席股東會之權利等);準此,縱係依據公司法第173條之1召集股東會,召集權人為何人?斷無秘而不宣之理!尤其對於聲請人泰山公司而言,就各該召集之股東會,係立於遵循法令,甚至是於準主管機關(證交所)指導下,須配合或辦理股東會事務之權責主體;就各該股東會
日 期:2023年05月03日公司名稱:台開(2841)主 旨:關於112/05/03媒體報載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發言人:黃茂基說 明:1.事實發生日:112/05/032.發生緣由:關於112/05/03媒體報載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3.因應措施:聲明澄清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等。二、因龍邦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署名,於112年05月03日於工商時報第B01版證券刊登半版廣告,標題「證交所一再天價開罰泰山 詹景超藐視繼續掏空資產 30億元買台開的法拍爛尾樓 36億元買持續虧損的街口支付股權(本報訊)」。其中第2點提及:「台開花蓮新天堂樂園經營不善,淪為法拍......,計畫花30億元購買陷入嚴重財務危機,並已淪為法拍的台開名下花蓮新天堂樂園土地爛尾樓,而且開立3000萬台支支票作為保證金......」云云等語。三、2023/04/27工商時報刊載泰山發出聲明,新聞標題:「買街口股權?泰山:龍邦洩密將採法律行動」其中文末提及:「此外,針對預計購入土地一事先前已正式回應,謹再次重申有關預計購入台開土地所開立金額為3,000萬元之票據一事,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