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包括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投資之金融工具。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本基金以國內產業前景看好,深具獲利潛力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為主要投資標的,原則上,淨資產總額在新台幣二十億元(含)以內,投資股票不超過三十種;淨資產總額在新台幣二十億元以上,投資股票不超過四十種。但本基金所投資之股票,因除權所產生之配股,一旦母股出售完畢,此配股部分之股票不列入股票投資種類之計算,並應盡速售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