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起,迄恢復正常後一個月止:
(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量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
(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量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