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原為封閉式基金,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起終止上市後改為開放式基金,其運用以長期性成長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其投資證券之範圍為上市、上櫃股票、承銷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上市或上櫃之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上市或上櫃之次順位金融債券)、台灣存託憑證、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所核准之投資項目,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2.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一個月,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中心發布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起,迄恢復正常後一個月止:
(1).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本數)。(2).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