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旨在透過投資於亞洲小型公司股票(日本除外)的投資組合,提供長期資本增長。 本基金於正常市況下將其至少90%的淨資產投資於在亞洲(日本除外)(包括已發展市場及新興市場)註冊、位於該處或在該處進行大部分商業活 動的公司的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證券。 本基金將其至少70%的淨資產投資於以市值計被界定為亞洲(日本除外)股票範疇(由摩根士丹利所有國家亞洲(日本除外)指數(MSCI AC Asia ex Japan index)及摩根士丹利所有國家亞洲(日本除外)小型公司指數(MSCI AC Asia ex Japan Small Cap index)混合組成)的最底25%的小型 公司的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證券。 於中國股票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國A股及中國B股(及可能供認購的其他證券)。本基金可 透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及/或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直接投資於中國A股,惟須受適用額度限制所規限。此外,本基金可透過中國A股連接產品(「中國A股連接產品」,例如但不限於與中國A股掛鈎的參與票據)間接投資於中國A股。 本基金可將其最多50%的淨資產透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及/或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於中國A股,及將其最多30%的淨 資產投資於中國A股連接產品。本基金對中國A股(透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或中國A股連接產品)及 中國B股的最大投資參與為其淨資產的50%。本基金不會將其超過10%的淨資產投資於由中國A股連接產品任何單一發行人發行的中國A股連接產 品。 本基金可將其最多10%的淨資產投資於UCITS及/或其他合資格UCIs(包括滙豐環球投資基金的其他附屬基金)的單位或股份。 本基金可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作對沖及現金流管理(例如股權化)用途。然而,本基金不會廣泛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作投資用途。本基金獲准使用的金 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於期貨及外匯遠期(包括非可交付遠期)。金融衍生工具亦可嵌入於本基金可投資的其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