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成分基金的目標是藉收益及資本增長盡可能提高總回報。該成分基金主要(即以其資產淨值最少三分之二)投資於由位於美國的「大型市價總值公司」所發行的 股本及股本 相關證券(普通股及優先股、美國預託證券及環球預託證券(統稱為「預託證券」)、上市房地產投 資信託(「房 地產投資信託」)及業主有限合夥)。「大型市價總值公司」一詞須被視作包括在買入時其市價總值 達 20 億美元或以上的公司的證券。 於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投資不會超過該成分基金資產淨值的 5%,而於業主有限合夥的投資不會超過該成分基金 資產淨值的 5%。 該成分基金可將其最多三分之一的資產淨值投資於位於美國的任何規模公司的股本或股本相關證券(該等證券將於 合資格市場上市或買賣),或者其註冊辦事處並非設於美國且並非在美國進行其重大部分經濟活動的公司的股本或 股本相關證券。 該成分基金不會投資於新興市場地區。 該成分基金的投資經理監察該成分基金的投資,包括該成分基金證券的市 值,作為該成分基金投資管理的一部分。 假如該等證券的市值在購買後跌至 20 億美元以下,投資經理不會自動出售證券,但在作出有關決定時會考慮其他 因素,例如該成分基金的投資策略及投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