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成分基金的目標是旨在提供與保本一致的高收入水平。該子基金主要(至少佔該子基金資產淨值的 75%)投資於合資格市場上市或買賣的市政債券投資組合,以實現旨在 提供與保本一致的高收入水平的投資目標。市政債券是由美國州政府、市政府、非牟利企業發行人或特殊目的地 區,例如運輸機關(即獨立於地方政府的特殊目的政府部門)發行的債券,用於為美國、其領土和屬地的基建行業 和進行的項目籌集資金。某些非政府發行人、主要為醫院、學院和大學,將作為非牟利企業發行人而發行應稅市政 債券。透過容許該等發行人直接出售市政債券,可降低發行成本。此外,非牟利企業發行人發行的市政債券可被納 入環球或美國主要綜合債券指數,因而擴大該等市政債券的準投資者規模。 除市政債券外,該子基金還可將其資產淨值的最多 20%投資於由美國聯邦政府或其機構、國際公共機構、企業或其 他商業發行人發行的其他政府及/或企業債務和債務相關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