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目標係提供符合長期資本成長之當前收益增長。
為達到此目標,本基金尋求將其 80%之淨資產配置於可帶來收益之可轉讓證券及工具。運用由下而上
之基本分析構成之價值方法以辨識可帶來收益之股票及債務證券,其可提供相較於其風險程度具吸引力之預期收益。
本基金應投資於:股票及股票連結工具、可轉換債券、債務證券,包括最高將其 20%之淨資產投資於資產擔保證券及抵押擔保證券、存款、UCITS 及/或 UCIs 之單位/股份 (最高為其淨資產之 10%)。本基金從事之投資將不受到地理區域配置、市值、產業、評等或到期時間之限制。
為避險及有效率投資組合管理,本基金得:投資於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作為買方購入信用違約交換(CDS)以保障違約風險;依公開說明書中譯本第 II 部分第 IV 節「一般投資限制及投資方法」B 點「投資方法」所訂條件及限制使用可轉讓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相關之方法及工具。惟子基金不得進行證券借貸交易。
本基金之基本貨幣為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