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
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
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 智慧城市建設相關
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應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
2. 前述「 智慧城市建設相關產業」 係指透過新科技,例如:智慧聯網、雲端運
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智慧型終端等,應用到城市中的電力、水力、交
通、建築物和油氣管道、工廠、辦公室及居家生活等生產製造或生活系統的相
關產業,主要包括:
(1) IOT 註產業: 電信相關服務及設備商、雲端平台軟硬體供應商、數據處理及
外包服務、聯網感測器服務及設備商等。
(2) 基礎建設產業: 大眾運輸業者,例如:鐵公路、機場、港口營造或服務,
工業機械、建築與工程服務、電網設備商,醫療照護系統業者,水、電、
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服務業者,新能源、環境調查與諮詢服務商、廢棄物處
理回收商等。
(3) 安全監控產業: 提供影像監控、安全管理服務等科技與方法業者,例如:
網路安全、居家安全、飛航安全、災害監測感測設備及系統商等。
註: IOT 為 Internet of Things,物聯網。
3.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
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
一個月,或投資金額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之任一國家或地區有
下列情形之一:
(1) 境內發生政治性與經濟性重大且非預期之事件(如政變、戰爭、能源危
機、恐怖攻擊,天災等)、國內外金融市場(股市、債市與匯市)暫停交
易、法令政策變更、不可抗力情事,有影響該國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安定
之虞等情形、實施外匯管制或其單日兌美元匯率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五。
(2) 證券交易所或店頭市場所發布之股價指數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 最近六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十以上(含
本數)。
② 最近三十個營業日(不含當日)股價指數累計漲幅或跌幅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