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目標是賺取高收益及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本基金尋求透過主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發行機構發行的各種 債務證券(可於其他地方上市或於其他途徑買賣)以達致其目 標。
債券證券將包括(但不限於)由政府、地方當局、公共機構、半 主權機構、跨國組織及公共國際機構所發行的債務證券,以及 企業債券以及可轉換債券。 本基金可將不超過1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應急可轉債。
本基金可將不超過2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違約或被視為存在高 違約風險(由SICAV 釐定)的證券(「受壓證券」)。
本基金可將不超過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現金與等同現金、貨 幣市場工具以及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其他合資格可轉讓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