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 2024 到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
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
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三年內,不受前述之限制。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2)投資於主權債券之總金額不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前述「主
權債券」包括主權債與類主權債,前者為各主權政府所發行之債券,後者包括:
A. 該債券之發行人、發行人之母公司或集團母公司為政府持有或控制超過 50%
之公司或機構;
B. 該 債 券 為 政 府 所 保 證 或 由 政 府 特 許 設 立 之 公 司 或 機 構 (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s)所發行;或
C. 依彭博巴克萊新興市場美元總和總報酬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EM USD
Aggregate Total Return Index) , 該 債 券 分 類 屬 於 「 政 府 相 關
(Government-Related)」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