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將本基金至少三分之二的資產,投資於在截至投資日期前(i)由在前沿債務市場註冊的政府或政府相關實體所發行,及/或由在前 沿債務市場設有註冊辦事處、主要營業地點或進行大部份業務活動的公司(包括此類公司的控股公司)所發行;及/或(ii)以前沿債務 市場的貨幣計值的債券及債務相關證券,以實現收益。 「前沿債務市場」指列入摩根大通次世代新興市場指數 (NEXGEM)或其綜合指數(或其任何繼承指數(經修訂))的任何國家,或屬 於新興市場但(投資經理認為)顯示出摩根大通次世代新興市場指數內國家的同等經濟特點的任何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