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通過將基金至少三分之二的資產,投資於在截至投資日期前(i)由在前沿市場國家註冊 的政府或政府相關實體所發行,及/或由在前沿市場國家設有註冊辦事處、主要營業地點或進行大部份 業務活動的公司(包括此類公司的控股公司)所發行;及/或(ii)以前沿市場國家的貨幣計值的債券及債 務相關證券,以實現長期總回報。 前沿市場國家包括 MSCI 前沿市場指數系列或富時前沿市場指數系列或摩根大通前沿市場指數系列的成 分,或被世界銀行歸類為低收入國家的任何國家。此外,多個國家呈現與該等指數中的國家相似的特點 而被基金經理認為適合本基金作出投資。 基金可將其資產淨值的最多 100%投資於次級投資評級債券及債務相關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