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閣下的投資增值及提供收入。根據披露規例第 8 條,子基金為倡導 ESG 特點 的金融產品。 子基金主要(即至少以其資產淨值的 50%及以 100%為限)投資於以美元或其他經合組織貨幣 (即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成員國的法定貨幣) 計值的新興市場政府及公司債券。預期子基金 在正常情況下將大約以其資產淨值的 70%投資 於該等債券。新興市場的公司債券由在新興市 場註冊成立、設立總部或經營主要業務的公司 發行。子基金並沒有特定的信貸評級標準,因 此最多可以其資產淨值的 100%投資於低於投 資級或無評級的債券。「無評級債券」指本身 或其發行人均未獲信貸評級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