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已發展及新興市場的公司所發行或已發展及新興市場的政府、政府機構、半政府實體、國家支持企業、當地或地區政府(包括國家、省級及市級政府及政府實體)及超國家組織所發行或擔保並以美元計價或與美元對沖的非投資級別及未經評級的固定收益證券組成的多元化投資組合,旨在取得總回報。
正常市況下,本基金將至少90%的浄資產投資於非投資級別及其他較高收益債券(包括未評級債券)。然而,本基金有時可為流動性管理目的而投資最多30%於投資級別的固定收益證券。
作為輔助,本基金可投資於資產抵押證券(最多以10%為限) 及投資於非美元貨幣(包括新興市場當地貨幣)(最多達20%)。
投資中國在岸固定收益證券包括但不限於以人民幣計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境內發行及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的在岸固定收益證券。本基金可透過債券通及/或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計劃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本基金可將其最多10% 的淨資產投資於由(其中包括)市級及當地政府、公司及政策銀行發行的中國在岸債券。
本基金不會將其多於10%的淨資產投資於由任何信貸評級低於投資級別的單一主權發行人發行或擔保的證券。
本基金可將其最多10%的淨資產投資於可轉換債券(不包括或有可轉換證券)。
本基金可將少於其淨資產的30%投資於具有損失吸收特點的債務工具(包括或然可轉換證券)。本基金可將其最多15%的淨資產投資於或有可轉換證券,惟預期不會超過10%。
本基金可透過投資其最多10%的淨資產於持有與本基金的債務證券類似的債務證券之UCITS及/或其他合資格UCIs(包括滙豐環球投資基金的其他附屬基金)的單位或股份,以投資於較高收益債券。
本基金不擬為投資目的而廣泛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然而,本基金可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例如期貨、期權、掉期(包括但不限於信貸違約掉期)、遠期貨幣合約及其他信貸衍生工具,作(當中包括)管理利率風險和信貸風險、貨幣持倉目的,以及在投資顧問相信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將有助本基金達致其投資目標時用作投資用途以提高回報。本基金可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而產生槓桿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