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於以歐元、美元、英鎊、日圓、澳元、紐西蘭元或任何亞洲貨幣計價的亞洲債券市場債務證券,以達致長期資本增值及收益,同時採取可持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策略(相對)(「關鍵績效指標策略(相對)」),以達致可持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定義見右欄「投資限制」)。本附屬基金可將資產投資於新興市場 ‧ 本附屬基金最多可將60%的資產投資於高收益 投資類別1;於此限制中,本附屬基金最多可 將10%的資產投資於評級為CC或以下(包括 違約證券)(標準普爾)的債務證券 ‧ 本附屬基金最多可將10%的資產投資於中國債 券市場 ‧ 最多可將35%投資於由低於投資級別的單一主 權發行機構(即菲律賓)所發行或擔保的債務 證券 ‧ 該等投資乃根據投資經理的專業判斷而進行, 其投資理由可包括主權發行機構前景樂觀╱正 面、評級上調潛力(或須視乎該主權國的經濟 基本因素等)及預期該等投資的價值會因為評 級更改而出現變動。務請留意,主權發行機構 評級可不時改變,前述主權國僅供參考,並會 隨著其評級更改而出現變動 ‧ 關鍵績效指標策略(相對)(包括排除準則) 適用 ‧ 本附屬基金的投資組合最少80%須以「加權平 均溫室氣體強度(以銷售額計)」進行評估。 就此而言,投資組合不包括衍生工具及本質上不會獲評估的工具(例如現金及存款) ‧ 可持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乃投資組合的加權平 均溫室氣體強度(以銷售額計)應比同期本附 屬基金的指標最少低20%(即本附屬基金投資 組合的加權平均溫室氣體強度(以銷售額計) 優於其指標的加權平均溫室氣體強度(以銷售 額計)) ‧ 人民幣貨幣投資最多為35% ‧ 非歐元、非美元、非英鎊、非日圓、非澳元、 非紐西蘭元或任何非亞洲貨幣投資最多為 20%‧ ‧ 存續期:介乎0至10年 ‧ 香港限制適用 ‧ 台灣限制適用,除非高收益投資類別1╱高收 益投資類別2的有關限制另有指明 ‧ 指標:摩根大通亞洲信貸指數綜合總回報。自 由度:顯著。預期重疊 程度: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