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子基金旨在主要透過投資於由新興市場投資組成的均衡組合,以達致長線總回報。 本子基金旨在透過投資於在新興市場註冊或在新興市場外以地區註冊,但其經濟活動的主要部份來自新興市場的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債券、房地產、商品、貨幣市場工具、存款及其他合資格的可轉讓證券及貨幣市場工具(2010年法律第41條第(2)段所准許),以達致其投資目標。任何該等持有可透過直接投資,除房地產或商品外,或間接地透過投資於其他金融工具(例如:衍生工具)而持有。本子基金將不會直接投資於房地產及/或商品,但將會透過投資於合資格的UCIs及/或UCITS、交易所買賣產品及其他合資格的金融工具(例如上市房地產公司的股份、交易所買賣商品或其他沒有附帶衍生工具的商品可轉讓證券)作間接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