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與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本基金主要投資於農業、原物料及能源類別子基金,其定義如下:農業、原物料及能源類別子基金是以投資範圍包括農業、原物料(化工業、林木紙業、鋼鐵、礦業) 及能源(煤、石油、天然氣、能源替代資源、新能源)之上中下游產業或RJ-CRB指數其中至少任一商品類別之相關產業為主要投資標的之股票型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