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全球債券組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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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五;投資於外國債券型及國內債券型子基金(包含固定收益型基金、現行債券基金及類貨幣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五,以及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額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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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畢 現任 統一保安平衡基金經理人 經歷 ‧統一投信國際金融部,債券部 協理 ‧統一投顧投資研究部協理 ‧太平洋證券衍生商品部專案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