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博四年到期全球美元債券基金-A2類型(美元)
16.51美元0(0%)
2024/12/05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壹、八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債券投資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在ㄧ年以上,惟因本基金有約定到期日,且為符合投資策略所需,故於基金到期日前之二年內,不受前述存續期間之限制。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2.投資於美元計價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3.於本基金成立屆滿三年後,經理公司得依其專業判斷,於本基金持有之債券到期後,投資短天期債券(含短天期公債),且不受第1目或第2目所訂投資比例限制,惟資產保持之最高流動比率仍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總額百分之五十及其相關規定; 4.本基金得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惟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本基金所投資債券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金管會所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以上,惟投資於本目所述之非投資等級債券,不在此限。本基金原持有之債券,日後若因信用評等調整或市場價格變動,致本基金整體資產投資組合不符合本目所定投資比例限制者,經理公司應於前開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採取適當處置,以符合前述投資比例限制; 5.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係指下列債券;惟債券發生信用評等不一致者,若任一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投資等級債券者,該債券即為投資等級債券。但如有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正前述「非投資等級債券」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1)政府公債:發行國家主權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 (2)本目(1)以外之債券:該債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但轉換公司債、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之債券,其債券保證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或其屬具優先受償順位債券且債券發行人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符合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不在此限。 (3)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REATs):該受益證券或基礎證券之債務發行評等未達下述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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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國立台北大學統計系 經歷:聯博投信債券投資部研究員(2019/07/01--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