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ESG永續多元資產組合基金(人民幣月分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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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 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之 有價證券,並在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 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投資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下列 ESG 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 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1) 基金名稱含 ESG、永續(sustainability)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 位; (2) 投資策略符合永續或責任投資(Sustainable 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概 念之環境保護(Environmental)、社會責任(Social)與/或公司治理 (Governance)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有關篩選標準詳 如後述(十)、 2.所述。 (3) 符合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SIA)定 義的永續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有關「全球永續投資聯 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SIA)定義」詳如後述(十)所 述。 2.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 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 前一個月。 3.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 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4. 經理公司得以現金、存放於銀行(含基金保管機構)、從事債券附買回交易或 買入短期票券或其他經金管會規定之方式保持本基金之資產,並指示基金保 管機構處理。上開資產存放之銀行、債券附買回交易交易對象及短期票券發 行人、保證人、承兌人或標的物之信用評等,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 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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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學歷:政治大學國貿所 經歷: 凱基投信債券投資管理部資深副理(108/03/04迄今) 國泰人壽固收三部襄理(105/03108/01) 國泰人壽外匯管理部中級專員(102/11105/03) 國泰人壽固收二部中級專員(101/05102/11) 凱基期貨自營部高級專員(100/05101/04) 國泰人壽國際固收部中級專員(98/07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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