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全球債券基金(B配息)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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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更新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前述(八)之國內外有價證券。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投資於前述(八)、2.、(2)之所列標的總額不得低於(含)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在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三十個營業日,或在特殊情形發生時,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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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東海大學企業管理系 現任:新光投信全球投資部經理 經歷︰新光投信行銷企劃部專案經理 2012/3/21-2012/10/28 新光投信交易行政部副理 2011/2/21-2012/3/20 新光投信境外基金代理部副理 2010/2/1-2011/2/20 新光投信企劃部副理 2006/10/9-2010/1/13 新昕投信企劃部副理 2004/7/16-2006/10/8 台證證券法人部業務副理1997/5/15-200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