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庫新興多重收益基金B類型(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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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d Traded Funds,簡稱ETF))(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與於外國證券交易所、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及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包括商品ETF、放空型ETF及槓桿型ETF),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債券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債券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新興市場債券子基金(含新興市場債券型ETF)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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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元大證券專業副理 2010.03~2010.08 英國投資銀行Lazard Asset Management Arm 投資組合經理 2006.07~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