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項八所列之有價證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與國外地區之股票(含承銷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東協市場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基金篩選
沒有符合 ”“ 的搜尋結果。
您目前尚未登入
登入瀏覽我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