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包括次順位金融債券),及其他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投資之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金額不低於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