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確保基金之安全並追求長期的投資利得,並依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短期票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本基金以國內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為主要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國內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原則上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