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股票、上市及未上市公司債(包括可轉換公司債)、政府公債、金融債券及基金受益憑證。本基金之股票投資將以從事或轉投資於電子材料工業、資訊通訊、半導體、光電及生化科技之上市及上櫃股票為主。原則上,本基金於成立六個月後,投資於股票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投資於上述特定產業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況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限制。